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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濮阳县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通报》中提出,县机关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未能发挥节能补助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引导县直单位等公共机构利用先进科技成果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其中,光伏发电工作推进乏力 。2021年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豫发改新能源〔2021〕721号)要求,将濮阳县列为全省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县,要求力争3年左右时间实现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利用率力争达到50%,目前,时间过半,濮阳县还没有建成一处光伏发电场所。
整改成效:濮阳县节能办印发《濮阳县县直党政机关建筑屋顶面积汇总表》,对全县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进行测量,目前已完成测量,屋顶面积共计68127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工作,节能办工作人员与发改委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地。通过各方面努力,目前,原职业高中办公区屋顶光伏改造项目已铺设电缆并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中;庆祖镇已完成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其他单位的楼顶光伏发电安装也在积极推进中。2023节能宣传月期间,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学校宣传国家屋顶光伏发电政策,大力支持各公共机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
原文如下:
中共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1日至5月3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18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问题:(一)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思想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学习效果不好。
(1)理论学习不扎实、不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不及时、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没有做到联系实际学,距离“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有差距。2022年1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作出“机关事务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论述,机关局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讨。
整改成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做有信仰、勤检讨的表率,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使其成为自己从政履职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学习党纪法规,强化学习感悟,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二学习制度、夜校大学习、学习强国平台等学习制度,武装干部职工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理论中心组学习走过场。理论中心组学习没有专一的学习记录本,而是与其他学习笔记杂乱在一起,记录不规范;三年来未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要求应该组织学习36次,实际15次,且未开展集中研讨和互动交流。
整改成效:加强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丰富学习内容,时刻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看得清大势,站得稳脚跟,辨得清方向,不当“糊涂虫”“墙头草”“两面人”,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县机关事务局党组未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紧密结合,同要求同部署。2020年以来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内容。党组未按要求每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和工作专题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整改成效: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充分结合,将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局中进行延伸,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二是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测评参考细则》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及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小组。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局长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三是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继续加强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带头狠抓整改落实,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会议和工作专题调研,认真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2022年学习强国积分进入局排名前10的科级干部仅有一人,2023年2月人均积分27.98分,在全县县直单位中排名处于中下游。
整改成效: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工作责任和精神追求,发扬螺丝钉的钻劲和挤劲,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及时登录学习并坚持力争多学、学满分,发挥科级干部的示范引领和头雁效应。增强争先晋位意识,积极号召大家主动学习、积极登录,提高人均积分和全县排名,近期学习强国人均积分30分以上,排名位于前30名。加强提醒和督促,明确专人对学习强国等铁路学习情况进行每周提醒、每周通报,每周一在工作群通报学分情况。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推广应用新能源不力。 县机关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未能发挥节能补助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引导县直单位等公共机构利用先进科技成果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1)光伏发电工作推进乏力。2021年根据《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豫发改新能源〔2021〕721号)要求,将我县列为全省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县,要求力争3年左右时间实现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利用率力争达到50%,目前,时间过半,我县还没有建成一处光伏发电场所。
整改成效:县节能办印发《濮阳县县直党政机关建筑屋顶面积汇总表》,对全县公共机构建筑屋顶面积进行测量,目前已完成测量,屋顶面积共计68127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工作,节能办工作人员与发改委工作人员积极沟通,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落地。通过各方面努力,目前,原职业高中办公区屋顶光伏改造项目已铺设电缆并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中;庆祖镇已完成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其他单位的楼顶光伏发电安装也在积极推进中。2023节能宣传月期间,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学校宣传国家屋顶光伏发电政策,大力支持各公共机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县直单位办公区充电桩建设缓慢。2019年《濮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濮事〔2019〕26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摸清单位内部停车位数量,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建设充电桩。三年多时间我县只有人社局、清河头乡等6家单位建设了34个充电桩,与上级要求相差较大。
整改成效:按照濮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在县集中办公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我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积极谋划和调研督导,亲自到各独立办公院的行政事业单位与他们沟通,督促指导充电桩的安装建设,我县充电桩的建设速度有所加快,特别是新办公区在建设时充电桩的安装就作为了必备事项考虑,新改造的原职高办公区进驻单位20多个就安装了32台新能源充电桩,现正在施工中。人社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委、公安局、城关镇等单位现已安装新能源充电桩122台。京开道与未来路交叉口县建公益设施便民书屋处安装31台。经统计至目前,濮阳县域内公共机构已安装充电桩185个。同时又以2023年节能宣传月为契机,向县直各单位、乡镇、学校、大型社区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意义,让充电桩安装建设更加深入人心。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整改问题:(二)统筹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不到位。
(1)日常监管不力。目前,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登记一般公务用车102辆,经常有掉线或离线的车辆,最长离线307天,最短的137天,致使部分车辆在一定的空窗期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另外,机关局没有对公车日常行车轨迹进行监督,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存在公车违规使用的风险。
整改成效:完善公车平台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公车平台的日常管理,对车辆运行情况全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分类处置,确保平台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消除公车私用风险。对长期停用的离线老旧车辆,建议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车辆拍卖或报废等相关手续,汇总后向市局提出销户申请,消除老旧停用车辆在平台系统显示长期离线脱离监管现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对以租代买车辆缺少监管。巡察了解,目前有十多个单位长期租赁车辆,机关局对长期以租赁方式配备车辆的情况,没有按规定定期监督排查,督促租车单位备案管理,存在用车隐患。
整改成效:针对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缺少监管,日常排查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用车隐患问题。为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首先是严格落实租车月报告制度,从今年5月份起就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每月都要将因工作需要租车情况上报县公车办,并按程序进行备案,以便于纳入公车监管范围,对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从源头上规范我县党政机关租车行为,杜绝租车乱象,遏制车轮腐败问题,强化对租用车辆管理等工作,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濮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已通过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委办政策法规股审核,马上就发布实施。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对办公用房面积监管有畏难情绪。 县机关局对办公用房面积的日常监督中,自我矮化,总认为自己缺乏处置手段,监管不积极主动,对县纪委监委存在依赖心理,不能挖掘自身优势想办法开展工作。
整改成效:针对在日常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监管方面存在依赖心理,不能挖掘自身优势开展工作。我局成立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小组,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近三个月就抽查了10个县直单位和8个乡镇,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当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施整改“回头看”工作机制,事后再到单位查看整改情况。对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其主要领导反馈意见,直至整改到位。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政府采购工作不规范。
(1)缺乏内控机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从接收到上网公开,采购中心内部工作流程没有制定程序性制度,项目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审核工作中没有签字留痕,造成责任不明。
整改成效:制定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内控制度。目前,已制定完善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示意图》《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委托代理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项目内容调整建议书》《政府采购中心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不相容的岗位分离,互相监督、制衡。如,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实行AB岗制,即A项目人承接的项目,在后期出现质疑情况时,为互相监督制衡,由B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逐级负责,分段管理,全程留痕。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谈话中,有的项目负责人把3c认证和三体系认证混为一谈,有的对企业资质、证书性质不清楚,致使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把AAA级信用证书等已取消的证书、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被潜在供应商质疑投诉,甚至起诉至法院。2020年至2022年共进行政府采购60次,招标文件受到质疑20次,占总数的33.3%,11次质疑成立,占质疑总数的55%。
整改成效:完善制定《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学习制度》,并严格落实;“走出去、学进来”,开拓视野、寻找差距。已赴市政府采购中心、清丰县采购中心等,就政府采购流程、质疑答复、负面清单等内容进行实地学习;制定“日学1小时”制度。收集整理近几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资料,制定成“口袋书”,随身携带,坚持“日学1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档案管理混乱。《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采购项目档案以项目负责人分类保存,没有按照编号统一保存,档案没有装订成册,没有统一编排页码,有的没有封面,有的顺序颠倒,有的缺少采购文件等内容,有的《采购人授权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空白。
整改成效:完善制定《濮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如,建立了《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台账》,主要包括:项目序号、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中标金额、中标公司等内容。设立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对每个项目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整理标准统一、装订模式统一、管理方式统一,确保每个装订成册的档案就是一个完整流程。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整改问题:(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措施不力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1)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党组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推进,对单位的廉政风险点缺乏深入研究,未按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判会,未制定相关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制定《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从严抓“一岗双责”,督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在同等位置,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分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压力传导不够。2020年以来,部分节假日“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长没有进行过提醒谈话、谈心谈话等廉政教育。
整改成效: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尤其是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等实行“四必谈”,即“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长谈、股室长与股室成员谈,层层传导压力。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扎实。机关事务局在以案促改工作中深入性不够,未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如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违规饮酒案例,未进行全局范围的警示教育。
整改成效:实行“逢案必改”“一案一改”制度,并严格落实、立行立改。遇有本单位发生的案例,要做到“立行立改”,及时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重点岗位表态发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达到以案促改的目的。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整改问题:(四)党组织建设及队伍管理弱化、虚化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硬,引领作用不强。 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三年来局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与会成员有时未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没有实行末位表态。如党小组会研究人事问题时,“一把手”先表态定调,参会人员未发表意见就集体通过。
整改成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局党组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要求,凡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际工作中,党组书记坚持末位表态,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坚决不搞一言堂。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干部日常监管松散 。工作纪律松弛,存在上班时间早退现象。有同志反映,由于领导管束不严,少数干部职工签到后就离开单位。对长期请假审核把关不严,因病请假4人,其中三人只有病例,没有住院证明,一名同志病假在4月7日到期,截至4月27日,该同志仍未到岗上班。
整改成效: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标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形成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治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全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以及迟到、早退、请假逾期不归或无故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围绕专项治理,坚持秉公执纪,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不解绝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未按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只传达了上级要求和民主测评党员,未按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整改成效:严格履行会议程序,务必做到会前组织学习到位、检视问题到位、谈心谈话到位,确保准备充分,提高会议质量。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组织评定的方式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自评真实诚恳,党员互评严谨中肯,组织评定公平公正,达到互促共进的目的。找准落实整改措施。逐项对照问题,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强、具体可行、量化可追溯的整改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整改结果作为支部和书记个人下年度年终述职的必述内容。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2)“三会一课”未正常开展。机关局设有1个党支部,三个党小组,2022年第一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0-2021两年时间仅上过2次党课,党课内容以宣读领导讲话为主,缺乏归纳分析,效果不好。未落实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的规定。
整改成效:加强领导,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印发濮县事机关支部发〔20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制定了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措施,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现已召开党员大会3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截至2023年10月份已上党课3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3)党费收缴不规范。机关局党费按每半年一次缴纳,党员共41人,其中21人存在“去零交整”现象。
整改成效:落实责任制,根据濮县事机关支部发〔2023〕3号制定《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由组织委员段周鹤同志具体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按照主题党日提醒要求,每月28日进行党费收缴。根据财务出具的最新工资标准,按比例核算将党费收缴明细表发至机关党建工作群,采取微信或支付宝方式进行收缴,具体上缴数额到小数点后两位,将不存在“去零交整”现象。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4)“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不扎实。局党组未针对能力作风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未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按要求每名党员每月撰写1篇心得体会,抽查24人,19名党员未完成。
整改成效: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检查,及时督促。明确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濮县事机关支部发〔2023〕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党员良好形象的制度措施。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93-3315616;
邮政地址:濮阳县红旗路106号综合办公院;
电子邮箱:gljbgs616@163.com。
中共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