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其中,第四条内容显示,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包含如下表述:
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 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1),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今年下半年,受供求关系影响,光伏玻璃价格暴涨一倍,且有价无市。随着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限制放开,光伏玻璃供应紧张问题将逐步得到缓解,不会对光伏产业发展行程掣肘,未来玻璃价格也将更加合理。
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1年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邮件发送至yclsjcc@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意见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79/556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pdf
2.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