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陕西发改委和陕西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如果项目未能达到“复合项目建设用地要求”,项目将被清理,即拆除阵列设施;在建项目不予并网!
如果项目达不到要求,就并网,将来会被暂停电费结算!
《通知》指出,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础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同时,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各县级政府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价格管理,分区分类分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导价格,禁止太阳能发电项目用地层层转包,抬高用地价格。 此外,在复合项目建设标准中,《通知》规定了固定、固定可调、平单轴等不同类型的安装方式下的具体标准的组件最低点以及农业种植标准进行了明确,文件要求不得种植牧草等经济价值相对较低的作物。光伏复合项目农业年收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最低收益。在监管机制中,《通知》明确,项目建设前,项目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项目建成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阵列区建设标准的监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的监管。未能达到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进行清理。清理项目时,项目单位需及时拆除光伏阵列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针对不同情况明确了不同的惩罚措施。
以下是《通知》原文:
此次陕西出台的政策中不仅明确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且在建设标准中就不同类型项目的不同标准进行了细节化的规定,同时也提出了明确的后续监管措施,是光伏用地政策执行与监管的范本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