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散式风电国家能源局对分散式风电开发的通知早在2011年进行了下发,包含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其中:国能发新能[2017]3号文件提出了提出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应严格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接入电压等级: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2)接入方式: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3)运行要求: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次年,国能发新能[2018]30号文件对接入电压等级、接入方式、接入容量进一步放宽:1)接入电压等级: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内消纳,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2)接入方式: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只能有1个并网点,且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3)接入容量: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三)分布式发电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中对分布式发电方式进行了定义,同时对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补贴享受等进行了要求。本文通过整理,对比了该文件与1998年荷兰的文件30041 ROYAL DECREE 2818/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