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促进光伏项目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集中式光伏项目实行动态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对落实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增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落实备案制度。 对光伏项目落实县级发改部门备案制度,对项目备案不能擅自设置前置条件。
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项目及配套储能的补贴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引导光伏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保障项目用地。 引导集中式光伏企业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光伏阵列优先选址未利用地,避让耕地,积极将光伏项目申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确保升压站等设施符合使用国家指标条件。
完善能耗双控政策。 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使用光伏电源、发展企业屋顶光伏,营造企业支持建设光伏、积极使用绿电的发展氛围。
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止。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