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光伏分为两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另一种是分布式,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光伏行业受国家政策引导较大,近年来我国光伏行业实现快速发展与组件价格下降及积极的政策导向密不可分。国家大力支持包括光伏、风电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一方面通过指导装机规模和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引导国内光伏发电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科学创新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途径扶持新能源发电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并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
(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2022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完善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
《意见》提出,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根据《意见》,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统筹考虑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及最低比重目标科学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建立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管理机制。调整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用地用海要求,制定利用沙漠、戈壁、荒漠土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持政策。严格依法规范能源开发涉地(涉海)税费征收。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海域使用金。
《意见》提出,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
根据《意见》,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立足发挥能源战略和规划的引领作用,提出各省级能源规划均应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建立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清洁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区域能源的战略规划为光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光伏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了电力市场化解决方案,将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关键领域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性支撑清洁低碳能源大规模发展。银行业可积极介入重点可再生能源项目,关注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资金需求。
(二)《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2年1月5日,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升级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光伏产业在制造强国建设和能源革命中的战略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行动计划》增加了从其他方面指导“十四五”期间光伏产业发展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指导行业智能升级。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增加促进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等内容,根据最新发展技术和应用水平更新推动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突破、智能光伏产品供给、智能光伏系统建设运维、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等促进产业智能升级的内容。
二是增加技术创新相关内容。针对多晶硅、硅棒/硅片、晶硅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材料、零部件与装备等各环节提出了“十四五”期间产业化研发和突破的重点产品和方向。
三是增加绿色发展相关内容。光伏行业是实现能源转型变革的中坚力量,也是助力各行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但也需看到,光伏产业自身的绿色发展应高度关注,要研发和应用节能节水的技术、材料和装备,实施光伏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要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试点开展光伏组件回收处理,降低光伏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水平,促进行业优先低碳转型。
四是增加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相关章节。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战略目标,突出发挥光伏作为新能源发展的主力军作用,需充分提升光伏发电电网友好型、降低光伏发电波动性、间歇性对电网平衡造成的冲击。因此《行动计划》提出需建设智能光伏发电系统、开发应用各类电网适应性技术、发展智能光储系统、拓展智能光伏技术耦合等多种举措。
五是进一步统筹资源推动示范应用。在原有五方面应用框架基础上,将行业应用扩展为工业、交通、建筑、农业、乡村、电站、通信、其他创新应用等方面,突出各领域发展趋势和应用需求,协同推动智能光伏的高效利用,增加加强产融合作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等内容。
六是进一步完善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在原有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针对近几年来出现的国际光伏技术专利诉讼问题,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布局;针对美西方国家近期围绕政治手段发起的贸易制裁等问题,提出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的应对措施;针对行业近段时间出现的产业链供应链失衡的问题,支持建设价格监测、供应链协调等公共服务平台,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七是增加光伏人才培育相关内容。结合光伏企业普遍诉求和行业专家建议,《行动计划》较大幅度增加了关于人才培育的内容,从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导人才合理流动等三个方面促进光伏行业人才事业发展。
《计划》提出在“十四五”期间,以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产业融合创新,加快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增强智能产品及系统方案供给能力,鼓励智能光伏行业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银行业可加大对智能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介入光伏产业低碳智能化转型发展,满足重点企业转型发展资金需求。
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提出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等五项具体举措,旨在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根据《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在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积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应对照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积极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深化全链合作方面,根据《通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国内光伏大市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交流。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精神,统筹推进光伏存量项目建设,加强多晶硅等新增项目储备,协调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下游需求稳妥加快产能释放和有序扩产。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指导协会、企业等定期发布真实客观的供需信息,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加快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智能光伏产业公共服务等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产业提质、降本、增效。
在稳定产业供需方面,《通知》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加强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推进实现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政府决策快速响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通知》指出,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适时开展高峰论坛、专项对接等活动,推进行业交流合作。鼓励各专业媒体开展光伏科普宣传和政策报道,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坚持企业在市场开拓和上下游配套协作中的主体地位,相关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合理确定生产目标和价格指标。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跟风炒作,共同营造和谐共生、产业共赢的光伏产业新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企业开展约谈、告诫,对违法违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