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因原第七批、第八批部分项目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现另将符合条件的部分项目补充纳入我市第七批、第八批分布式光伏补助范围(完整名单见附件)。同时,名单内所有项目均不得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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